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6-12
【咨询标题】开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
【咨询内容】盐田区婚姻登记中心是否能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?
【回复】答:根据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民函〔2015〕266号)》、《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民函〔2015〕1455号)、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<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规定,自2015年10月1日起,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(即哈萨克斯坦、芬兰、奥地利、荷兰、德国、阿根廷、乌拉圭、墨西哥、波兰)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,我区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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